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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有关普通本科高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师〔2013〕14号)、《关于做好2014年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推荐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4〕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高校申报2014年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省普通本科院校(含独立学院)申报范围为第七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一等奖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报本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二)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三)已获得过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名额

我省推荐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限额为40项。我省申报推荐工作采取“基数+竞争”的方法遴选产生。

(一)“基数”部分。根据国家分配的名额和我省一等奖数量,我省的推荐比例为39.22%。各相关高校均按照本校一等奖总数的39.22%计算本校推荐名额(计算公式为本校第七届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数*39.22%),其得数≥1的,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后即为本校直接推荐名额。对于这一部分,有关高校根据直接推荐名额自主择优确定申报成果,省教育厅经形式审查后列为2014年国家级教学成果推荐项目。

(二)“竞争”部分。部属高校可自愿申报2项成果参加竞争式评审。省属高校已申报了“基数”部分的,和省属高校按本校第七届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数*39.22%计算后不足1项的,可自愿申报1项成果参加竞争式评审。

申报时,现任学校领导牵头的成果申报数量应控制在本校申报限额的30%以内。

省教育厅将另行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竞争性评审项目进行遴选。评审原则、评审标准、有关要求等参照教育部文件精神执行,具体评审办法另行制定。

四、申报材料

各高校在申报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2014年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附件)纸质一式一份,电子版(excel格式)发送至hbjytgjc(at)163.com;

2.《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可在申报网站www.jxcg.edu.cn下载)单独成册,教学成果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合装成一册,各提交纸质一式6份(直接推荐成果提交2份);与纸质文件一致的相应电子档(PDF格式);

3.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电子档(PDF格式);

4.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纸质样书一式2套及教材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PDF格式);

5.教学成果中如含视频材料的,可提供FLV格式的视频材料,播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

6.其他与成果有关的支撑材料。

上述纸质材料请使用A4纸两面印刷,平装成册。同时,2至6项申报材料应制成CD-R光盘一张(650M/720M)一式3份一并上报。各申报单位须建立包含以上全部电子材料的成果展示网页,保证网页开通运转,以确保评审专家正常访问。

五、其他事项

各有关高校在推荐过程中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专家评审原则,申报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2月26日,请各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将成果申报材料函寄(送)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省教育厅只接受学校集体推荐的成果,不受理个人申请。

开展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推荐工作,是巩固人才培养在高校的中心地位,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深化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工作。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要求认真做好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推荐工作。

联系人:吴勃,张锦枫;联系电话:027-87328172,87328031。

寄送材料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湖北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1209办公室,邮编:430071。

附件:; 2014年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nbsp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