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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八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申报成果的公示

根据《湖北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92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八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鄂教高函〔2016〕34号)精神,我厅组织开展了第八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工作。现将各有关单位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予以公示(申报成果的简表电子版在湖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公共平台集中公示,公示网址为http://gxjx.e21.cn/news/data/detail/id/202.html)。

申报成果的公示时间为2017年6月16日至23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推荐申报第八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提出异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在公示期内向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我厅高教处)提出,写明成果名称和异议内容。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写明联系人的姓名、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写明本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并有本人的亲笔签名。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保密。

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吴勃;联系电话(传真):027-87328172;通信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湖北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邮编:430071。

湖北省教育厅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