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八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评审结果公示的公告
根据《湖北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92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八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鄂教高函〔2016〕34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近期,第八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评审委员会对各校推荐申报的教学成果进行评审,提出拟获奖项目、人选以及奖励等级的建议。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92号规定,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2017年11月13日至2017年12月12日。公示期间,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第八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写明成果名称和异议内容。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写明联系人的姓名、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写明本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并有本人的亲笔签名。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第八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27-87328172;通信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湖北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邮政编码:430071。
第八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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