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教务处文件
教字〔2021〕3号
关于开展2021年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学成果奖申报与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教学成果奖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成果申报条件
1.申报成果完成人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忠诚教育事业,师德高尚、为人师表,在本岗位连续工作三年以上。
2.申报成果要有一定理论依据,符合教育教学基本规律,在人才培养上取得突出成绩;或者通过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形成受益面大、影响面大、辐射效应明显的成果,并因此形成了规律性认识,丰富、创新了教育教学理论。
3.申报成果须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并取得实效。教学成果奖评选将优先考虑已经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立项、有组织有计划进行而取得的各项改革成果。
4.申报成果一般应有学生、同行、用人单位等对该成果的评价,证明其应用效果。
二、申报范围
1.教育教学思想先进,在人才培养模式、教育教学体系改革上取得明显效果。
2.提高专业办学水平,突出专业办学特色,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高。
3.教学内容优化、课程建设等方面成果突出。
4.有效激发学生实践动手积极性,大力提升学生实践和创新能力,实践育人效果显著。
5.深入开展课堂教学方式和手段改革,学生学习参与性、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提升,教学效果优。
6.推进学生素质提升、学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良好效果。
7.适应国家及社会对人才培养的新要求,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改革教学管理和教学运行方式,成效明显。
8.持续开展优质教材建设,不断优化教材内容及出版形式,能被相关高校选用并形成明显辐射影响。
三、申报事项
1.请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抓总、主管教学负责人具体负责梳理学院教育教学工作的典型成果和特色亮点,统筹本单位教学成果奖的申报思路和框架,组织专班开展申报初稿撰写和资料收集。
2.申报成果的完成人应直接参加该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完成人总数(含成果负责人)原则上不超过8人,确实有较多成员参与的成果,可适当增加总人数,成果完成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个。
3.本次教学成果奖设教学研究成果奖和教材奖两个类别,其中教学研究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教材奖设一、二等奖。
4.凡已获得国家、湖北省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以及各类精品课程、教学名师、教学团队与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专项,不再列入本次成果奖评选范围。
四、成果评定与审批程序
教务处组织专家完成校级教学成果奖审查、评定工作,并报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议、校务会批准。
五、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成果一般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学成果奖推荐书》(1份),教学成果报告(无具体格式要求,原则上不超过5000字)(1份)、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1份),电子档为PDF格式;
(2)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1份),电子档(PDF格式);
(3)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1册[套])及教材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PDF格式);
(4)教学成果中如含视频材料的,可提供MP4格式的视频材料,播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
(5)其他与成果有关的支撑材料。
2.申报成果需参照第1点之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纸质档及电子档,纸质材料合装成册(1份)。
3.申报成果须经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排序,并由该单位提交签字盖章版《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及成果奖申报材料纸质档各1份。
六、评选时间安排
1.3月9日前,各单位将《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及申报成果相关材料统一报教务处教学研究与教材科(联系电话:67885006,67885004,联系人:王莹 龚伍军 王美娟,联系邮箱:jwc-jck@cug.edu.cn),逾期不予受理。
2.学校预计4月中旬前完成评审及公示并发文公布。届时将组织获奖学院及成果负责人开展专项研讨,择优统筹推荐优秀成果申报湖北省教学成果奖,此项工作另行通知。
七、补充说明
1.凡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获奖者,经举报核实的将撤销成果奖励,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当事人相应处理。
教务处
2021年2月1日